“江歌案”评论指南(杜课360期)
杜骏飞按
“江歌案”喧闹一时,很多读者来信提问,也有不少同学留言咨询具体议题。其实,在诸多关键事实尚未厘清之时,我对回答那些问题的任何网文结论都并不相信。
杜课的定位不是时事评论,我对于这类新闻事件的评论原则也一向是缓待事实、不赶浪潮。
但今天,权借江歌一案,我想谈谈在公共批评中言说此类事件的基本信条。
公共事件评论手册
杜骏飞
1、二十年来,在公共批评领域所发生的主要危机有三:话语暴力、舆论反复、社会撕裂。公共言说的非理性之所以日渐规模化和常态化,是因为我们未能确立必要的讨论前提。
2、公共批评大部分的危机来自:事实不清 ;主题不明;概念不一。
3、我们必须铭记,比发表意见更重要的是:还原事实。在事实被完整呈现之前,我们所能发表的,大多只是推测,而甚少论证意义。
4、我们必须铭记,要区分私人言说和公共言说。私人言说贵在真诚,不妨以推测为要,但公共言说则贵在理性,不堪无理据之论。
5、以上原则,尤其适用于媒体。个人评论与媒体评论的差别,主要在于理性责任不可同日而语。
6、尽管,在互联网时代,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往往模糊了私域和公域,也因此,“出版理性”已殊为难得;但是,有水准的评论,还是宜将发表意见和抒发情感相互分离。
7、人性是值得批判的,但我们必须铭记,要区分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邪恶。前者是可宽恕的,后者是不可宽恕的。前者是人性中共有的,后者则是病态的变异。
8、我们还必须铭记,要区分法律批评与道德批评。尽管它们都有伦理基础,但只有法律才是强制、明晰和唯一的。
9、道德审判、民意审判、媒体审判是有差别的。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,不可僭越法律。
10、媒体审判的基本代价是:新闻必然背离专业主义。并且,它往往导致媒体权力不公正地干涉法律权力。
11、民意审判通常是指来自公众的群体压力。民意值得尊重,但一旦涉及到专业认知,大众比精英更有局限性。不过,民意审判的更大危机其实在于:民意时常会被错误地代表、操控和统计。
12、道德审判会发生在任何社会领域。当公众无法指涉事实、知识、权力时,一切公共表达的激情,都只能汇集在道德领域。
13、道德审判并非一无是处,其有价值的一面是:社会通过道德审判来强化道德共识,以防范下一次社会危机和道德悲剧;同时,道德审判有利于凝聚文化共同体。但它的危险一面在于:它很容易让共同体误认为道德审判代表民间法律。
14、基于自身的大众性,道德审判有着自己的先天弱点:强复杂为简单,强知识为常识,强不知以为知,强理性为情感,强专业为业余。
15、未经训练的批评者,往往对复杂事物做简单判断,这也是一种基本人性。舆论的众数,往往更倾向于要求:对象标签化、人物脸谱化、故事戏剧化。但这些要求大多并非实在,也并不理性。
16、每个人都可能犯的三个认识错误是:过早判断事实,以情感选择站边,在争论中自我强化。
17、为什么会有那么坏的事、会有那么恶的人?回答这一类的因果疑问,在分析时都可以使用以下“种植模式”:其一是基因(生物基因、文化基因等),其二是环境(教养环境、社会环境等),其三是概率(时机、地点、突发原因等)。这些因素,通常结为一体,直至难以分离。评论分析之难,难在厘清它们的比例。
18、一个理性的公共言说,首先应自我反省评论的目的:是推究事实还是鼓吹建议?是理性思考还是感性宣泄?特别重要的是——是襄助公益还是贩卖私利?一切有价值的批评者,其核心能力都来自自我批评。
杜老师未回答的提问
Q1:在咪蒙发出《法律可以制裁凶手,但谁来制裁人性》这样一篇重情绪渲染的文章后,新京报也发出评论《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》,指责咪蒙写作方式失衡,用偏执一方、绝对化、诛心式的定论,激起网友对于刘鑫的讨伐。你怎么评价咪蒙的这篇文章?
Q2. 我觉得,咪蒙在这件事上有值得我们肯定的地方,比如她真正去关心江歌妈妈,帮她号召网友签名,帮她联系律师……相对于其他单纯批判咪蒙文风、呼吁网友不要苛责刘鑫的评论,其实咪蒙这篇文章对当事人更有实质性的帮助,这么想错了吗?
Q3. 咪蒙问:“法律可以制裁凶手,但谁来制裁人性?”,新京报说:“除了上帝和法律,没有人可以制裁人性。”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?
Q4:为什么“违背道德”,常常比“违背法律”更加难以被公众接受?当法律底线低于人们的道德标准而引发冲突的时候,怎样做更加合理?
Q5:有关此事的大量的报道涌现后,“江歌遇害案”俨然已变成了“江歌刘鑫案”。媒体针对网友一边倒地批判刘鑫的现象,刊发呼吁网友要理性的文章,但这也遭到了网友围攻。但凡有一丝“理性思考”的声音出现,便会招来群骂。你如何看待这种群体极化的现象?
Q6:《圣经》上有这样一个故事,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,将要用石头把她砸死。这时,耶稣说,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拿石头砸她。人们听见这话一个一个的都走了。为什么人们对于“恶”的关注和讨论要远远多于“善”呢?为什么人们乐此不疲地想要探索人性之恶?是因为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或者隐藏的恶吗?
相关评论
杀人偿命,是我们朴素的、传统的价值观,一些国家的法律,也在践行着这一价值观。但也要看到,在有些国家,是没有死刑的,或者死刑并不是那么轻易判决。到底什么才是公正的审判,最终还是要在法庭上定夺,咪蒙直接在自己影响力巨大的公号里号召“处死一个人”,令人不寒而栗。
“法律可以制裁凶手,但谁来制裁人性?”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这样回答:除了上帝和法律,没有人可以制裁人性。
——新京报评论《江歌案: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》
应该尊重江歌母亲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,但旁人难以与她“感同身受”,更不应超越法律去追讨正义。必须认识到的是,基于事实,正义才不至于被单方面的信源迷惑,也只有尊重正当的程序,法治才不至于被非理性的情绪带跑。
——新京报传媒研究《江歌案,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》
每个身处舆论场的人,都体验过类似的当代“奇迹”:不断飙升的视频点击率、微博热搜榜、公号阅读量、知乎点赞数……面对着这些“漂亮的”数字与随之而来的影响力,如果你也感受过那种“惊喜”,那归根结底,对“咪蒙”们的指责,只是以五十步笑百步,或许在咪蒙那里,是以五十步笑一千步。但自私本能,让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最有资格指着“咪蒙”骂的那一个——这本质上与刘鑫的自保本能并无二致。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无辜的,但没有任何一个人是无辜的。
——新京报书评周刊《在法律与道德之外,还有一片灰色的旷野》
舆论审判的道德正义无法取代法庭审判的法律正义,对刘鑫的口诛笔伐只会让刘鑫压力下的证词效力备受质疑。凶手尚且未接受正义的审判,两位受害者却已经视若寇仇,刘鑫的懦弱和自私无非是让人感觉江歌的义举不值,而真正的凶手陈世峰极有可能无法实行网友想要的那种“杀人偿命”的朴素正义,活着的人承受了大部分的恶意,但陈世峰却不用付出更大的代价,这真得是关心江歌案的热心网友想要的结果吗?
——凤凰评论《咪蒙要制裁人性,但凶手真的会被死刑制裁吗?》
局外人有自己立场无可厚非,但有些判断似乎不必那么斩钉截铁。我们没有资格要求局内人“冷静”“理性”,但我们有义务自己保持冷静理性。这是局外人的局限,也是局外人的职责。局外人理应充当缓冲地带,不必自己急着燃烧起来。
一件事从真相层次到传播层次,难免发生信息的失真、污染与扭曲。当然,警察破案尚且艰难,普通读者可以投入的精力是有限的。问题在于那些关键的传播节点,无论是自媒体还是媒体,无论是大V还是网红,都应该明白“能量越大责任越大”这一常识。恶意裁剪事实,助推戾气,“底线越低,红利越高”,如何都是令人不齿的。这是另一个维度的人性拷问。
——澎湃新闻《江歌之问:情绪不能代替事实》
互联网在敲这样的警钟:谁都不能蔑视道德。法律规定了行为的最低标准,道德则划出了人性的最低限度。突破前一个底线,法律管你。突破后一个底线,过去有更多开溜的机会,但互联网时代的举报箱无处不在,说不定什么时候,道德的讨伐就会从天而降。
互联网的道德讨伐不会像现实法庭那样度量轻重,互联网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尺,用来计算刘鑫一家人现在付出的代价是否是最恰当的。互联网的法则是最原始的“杀一儆百”,总会有人撞到枪口上的。
这两天舆论场对刘鑫的惩罚毫无疑问举起的是道义旗帜,无论这是“网络暴力”,或者是正义的集体呐喊,它所展现的就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的真实面貌。有人提出,对刘鑫的声讨也需在法律规范之内进行,这种声音的发出也是有益的。总之,我们所有人都生活在互联网时代,我们必须接受它的规则,不仅守法,也对道德底线抱以更多敬畏之心。
——环球网《江歌案变成刘鑫案,她该不该变成全网公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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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贺芳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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